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
1、社会价值:任何个体的人生意义只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基础之上,并在社会中得以实现。离开一定的社会基础,个人就不能作为人而存在,当然也无法创造人生价值。
2、个人价值:人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我之间的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的关系。在人的价值中,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
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生命表征,更不在于他的物理绝对值:
人的价值,在于他的感知,在于他感知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在于他感知到一切。每个人感知到的事物都具有唯一性,人们的共同世界就是由每一个唯一的世界组成的。感知世界的唯一性越多,组成的世界就越丰富。世界的辽阔与人的感知数量成正比,一个人感知的世界是世界的最小单位,所有人及所有生命感知的世界是世界的最大单位。
不仅如此,一个人感知的世界对另一个人来说,具有无穷的价值,因为人可以从另外的世界中找到同和异,得到对于自我认识的肯定和否定,发现自己不可能发现的事物,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
人从感知比较中找到事物的共性和特性,人只有从他人感知的世界中来应证和判断自我世界的正确性,没有他人感知的世界,自我感知的世界不能成立。所以,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每个人都是共同感知世界的财富。
1、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而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成人生意义的大小。
2、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含义:
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任何价值都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如此。不过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
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这种满足使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个人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人生的自我价值。
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扩展资料
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离开了社会的个体就无法生存和发展;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构成的有机体,离开了个体的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
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价值,在于通过自己的活动,付出心血和劳动,满足了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同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报酬,得到社会对自己价值的承认,从而实现了对自我的满足。这是为己。
人的社会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即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自己所属的社会和他人以及自己的需要。这是人的真正价值所在。这是利他。
如果全是利己,人生的发展是有限,因为没有人愿意和利己的人玩。利他,才能帮助到更多的人,得到更多人的帮助,成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