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显示了这项制度的中国特色,极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
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作用;积极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也是党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政策的成功实践,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充分反映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育程度高低,都享有政治上的平等权利。
二是让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民族自治地方,历史上长期有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地方事务的传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情感,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作为祖国大家庭成员的责任感。
以上内容来源:人民网-吴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国家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负担起捍卫祖国的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使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的联系加强,可以逐步消除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