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地级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科级,副省级城市辖区各局局长是副处级,直辖市辖区各局局长是正处级。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局长有公安局长、交通局长、药监局长等职位,在干部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公安局长: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5、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局局长的级别根据市的行政级别划分为正厅级、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处级、副处级、正科级、科级、副科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的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常务副局长是厅级,副局长副厅级,如果公安局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则为副省级。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的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常务副局长是副厅级。
普通省会地级市、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常务副局长是副处级,享受正处级待遇,副局长副处级。
县级市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常务副局长副科级,享受正科级待遇,副局长是副科级。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局长是司局级,五级干部。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
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
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干部:俗称司局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
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
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处长、市局长、县长。
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
九级干部:俗称科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
十级干部:俗称股级,科员、股长、乡镇助理。
扩展资料:
中央组成部门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务院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党委常委。各铁路局的局长、党委书记。
32所副部级中央直属大学的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其他所有公办本科院校(学院或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正厅级;校党委副书记、常委、副校长为副厅级;大专(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校长为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