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属于哪

南京金鹰2023-02-13  21

强制隔离戒毒所。因为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属于公安一家管理,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出台后,到2009年初,全国各地的司法系统管理的劳教所也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并逐步收治强戒人员。一般情况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先在公安那边收治几个月(一般不超过半年)后送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不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5、将《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结合起来看,第一款是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四种情形,第二款是规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公安机关是否不经过社区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不一样。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的,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扩展资料:

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

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能计算为刑期。强制戒毒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但这源于其本人的吸毒行为,不属于侦查机关为了刑事侦查的羁押,所以不能折抵刑期。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看守所

百度百科-戒毒所

法律分析】:中国现行的政策是以强制戒毒为主,中国的戒毒所分为三类,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构管理。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中国现行情况和国外有所不同,国外许多国家针对戒毒采取的是医学防治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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