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非直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的亲人等一切直系亲属以外的亲戚。以上,就是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有关知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对于非直系亲属有不同的划分,也就存在不同的定义。在刑事法律关系中,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亲属都属于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都属于直系亲属,在此范围之外的亲属都属于非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可挂户口。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非直系亲迁入的,需要在亲家长期居专住,请本人和亲属携属带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在此居住证明以及亲属同意在此入户证明,到亲属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