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实物流和资金流的不同。
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一种方法。
(4)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1、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2、移动加权平均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4、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三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⑵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⑶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⑴存货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
⑵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⑶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出存货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