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5月1日中国工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国工人阶级全国统一的工会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大学礼堂开幕,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成立了全总执行委员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历史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
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职责:
1、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 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 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 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拓展资料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
中国全国总工会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前身是1921年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3年二七惨案后,中共中央为恢复发展全国工人运动,决定加紧筹备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上海成立。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正式成立全国总工会。会上制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了总工会执行委员二十五人,推选林伟民为委员长,刘少奇、邓培为副委员长,邓中夏为秘书长,机关设在广州,全总成为中共领导下的群众性的全国工人的统一工会组织。会议决定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并宣布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工人福利为办会宗旨。机关刊物为《中国工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