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就是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二就是第二阶段,以此类推。
国一:2001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2001年10月1日实施;重型汽油车2003年7月1日实施;重型燃气车2003年7月1日实施;重型柴油车2001年9月1日实施)。
相关信息:
国二:北京率先开始实施国二,至2004年7月1日全国实施。(轻型柴油车2006年7月1日实施;重型汽油车、重型燃气车均为2004年9月1日实施;重型柴油车2005年9月1日实施)
国三:2005年12月30日,北京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轻型柴油车2009年7月1日实施;重型汽油车2010年7月1日实施;重型燃气车2008年7月1日实施,重型柴油车2008年7月1日实施)
国四:轻型柴油车2013年7月1日推行实施;重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推行实施;重型燃气车2011年1月1日推行实施;重型柴油车2013年7月1日推行实施。
国五: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国一车指的是国家第一阶段开始实施的排放标准下生产的机动车,简称国一标准车。
也就是说,在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购买的机动车大多属于国一车范围之内。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我国参照欧洲一号排放标准,以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t的轿车为例,在此阶段必须达到排放标准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万km。
扩展资料
汽车排放标准其他阶段
第二阶段
我国在1989年—1993年间相继颁布了2个限值标准和2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此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
第三阶段
1999年起北京实施了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这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了国外90年代初的水平。
第四阶段
北京市2008年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4),国4标准的汽车燃油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了全市供应。
第五阶段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河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