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2、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矛盾起源
公元前6世纪,克利特哲学家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
这句话有名是因为它没有答案。如果艾皮米尼地斯所言为真,那么克利特人就全都是说谎者,身为克利特人之一的艾皮米尼地斯自然也不例外,于是他所说的这句话应为谎言,但这跟先前假设此言为真相矛盾;又假设此言为假,那么也就是说存在部分克利特人说谎,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属于说谎的那部分。
全能悖论始见于中世纪,因在基督宗教的教义中,至高无上的神是“全能、全知、全善”的,因此亦称全能上帝悖论。全能悖论不是要否定全能者或证明上帝不存在,而是指出“全能”这观念隐含矛盾,不可能存在着全能上帝,即使上帝存在,亦不会是全能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主要前提,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个个各有各的特点,矛盾特殊性决定了,是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还,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矛盾具有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矛盾,肖,矛盾,是属于服从的地位,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要坚持处理好,这样矛盾和次要矛盾,必须要做好,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较全面地看待世界,又要看到主流发展大趋势,解决主要矛盾,的形式,有一方克服另一方,双方同归于尽,一,双翻,携程。协同运动的新形式融合成为一个新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矛盾的共同性是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性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相对的相对的事物存在都是有,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更新于个性之中,没有脱离个性的,供水,没有脱离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及时,客观事物,巩固的,辩证法,也是科学认识事物的方法,人的认识,一般规律就是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的,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一、概念: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二、内容:
1、矛盾的普遍性:
1)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2)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
2、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1)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3)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