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会是 劳动争议 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