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般分为七大地理地区:
1、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3、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4、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7、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名称四大来源
一、因自然地理(山河湖川等)得名:
14个: 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陕西、山东、山西、黑龙江、青海、辽宁、云南、海南
二、以境内城市或地名得名
10个: 贵州、吉林、台湾、福建、甘肃、安徽、北京、江苏、上海、重庆
三、因国家战略或边疆传统命名:
7个:四川、广东、广西、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
四、因物产、贸易港口等得名
3个:香港、澳门、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