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历史来源: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了。1898年的时候,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这时的消费者组织还没有形成全国性。几十年之后,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终于成立了。消费者联盟先是在各个发达国家逐渐成立,随后,1960年,建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之后,各个发展中国家也陆续重视起消费者的权益,纷纷成立消费者协会等。
宗旨如下: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主要内容: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组织机构: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意义和作用: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 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它的设立有力促进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通过对节日的大力宣 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地消费,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网络含义:
315爱情意思网络用语“想要我”
因为数字315的汉字拼音谐音十分的明显就是“想要我”,也就是希望对方想要来和我交往的!这也代表着你对对方是非常的有好感的,你希望能跟对方两个人牵手,一直走下去,到永远永远。
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扩展资料:
国际消费者权益主要内容: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315是一个全球人民一起打假的日子。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此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