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图”是一个外来语,原意为组合、构成,是一个专用的美术术语。在美术创作中,构图一般是指在平面的空间中安排和处理表现对象的位置和关系,把个别和局部的形象组成画面整体,以表现构思中预想的艺术形象和审美效果。构图是美术传达的第一步,还是对构思的检验和修正(这在前面“预成练习”中已涉及)。在中国传统画论中,构图称为“章法”或“布局”,并被认为是“画之总要”。还应指出的是,构图还是绘画特有的艺术语言之一,是绘画美的构成要素之一。不同的构图形式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意向性和审美气氛。一般说,构图涉及各种形式法则,其基本原理主要是对变化统一法则的应用,由此产生对比、均衡、同一、节奏、韵律、数比等等构图的基本规律。同时,构图还涉及许多表现因素,如透视法则,平面构成法则,空间法则,色、形、线的对比与呼应,人物形象之间的呼应关系,画面的动态关系等等。恰当运用和处理这些因素,才能构成所需的艺术整体。构图,根据特定主题的要求,在一定的空间,把个别或局部的形象适当地组织起来,构成一个协调的完整的画面。在中国传统绘画中称为“章法”或“布局”。鲁迅《书信集·致吴渤》:“ 野夫的两幅都好,但我以为不如用《黎明》,因为构图活泼,光暗分明。” 洪深《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下篇三:“导演者处理舞台上的线条形体,其实可算是在继续不断地构图。”
延伸知识
指创作者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对自己要表现的形象,进行组织安排,形成形象的部分与整体之间,形象空间之间的特定的结构、形式,简言之, 构图是造型艺术的形式结构,包含全部造型因素与手段的总和。
在各种造型艺术中,构图称呼有别,例如绘画的“构图”,设计的“构成”,建设的“法式”与“布局”,摄影的“取景”,书法的“间架”与“布白”等均指构图。
构图概念其内涵丰富,它包括:
1、艺术形象在空间位置的确定。
2、艺术形象在空间大小的确定。
3、艺术形象自身各部分之间、主体形象与陪体形象之间的组合关系及分隔形式。
4、艺术形象与空间的组合关系及分隔形式。
5、艺术形象所产生的视觉冲击和力感。
6、运用的形式美法则和产生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