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和没收其财物。
一、罚没款
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
二、罚没收入
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
扩展资料
罚没款款项性质: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
罚没收入与税收的区别:
罚没收入是对违章、违规行为实施的一种经济处罚,罚没收入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收相比,罚没收入缺乏固定性,具有定向性、一次性的特征,对取得财政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罚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罚没收入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详细知识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央有关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本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各级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等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并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1、含义上的区别罚款是对违反行政规定者或违反合同者,被罚款时所缴纳的款项。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2、款项性质上的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罚没款是属于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据交通违规开出的罚单,而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3、处罚执行上的区别罚款是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没款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即可生效,当事人进行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为罚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没款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行政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罚没钱,但不存在交纳税费的情况,而是直接上缴到国库,具体情况由行政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