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法并没有确切定义造成多少金额损失才算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具体情况应根据公司规定来进一步理解。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法律分析
对如何确定重大经济损失,劳动法和劳动部门相关规章都没有明确进行规定,目前是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利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法律应当予以明确,以免实践操作缺乏依据,造成纠纷。劳动法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目前没有实际界定的,一般看各地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的解释或纪要来确定的。是说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劳动的失职行为、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行为等。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劳动者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重大经济损失(severe economic lost)从字面意思理解,“重大经济损失”并不等于“重大损失”,《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即“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中文名
重大经济损失
外文名
severe economic l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