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陕东存在的,“陕”本意为地势险要的地区,陕塬位于崤山向中原的过渡地带,四面环山地势险要,是中原通往关中平原的咽喉之地,故得名陕。
其实陕西这个名字起初的时候,并不是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官名,只是民间俗称的一个普通地名而已。安史之乱后,中央为平定天下局势,就在西北设立了陕西节度使一职,从此开始,陕西就从地名转变成了行政区域官名。
“陕东”这个概念在秦朝已经变成了山东六国,在后世王朝中更是不复存在,而陕西却一直完好无损的保留了下来。
陕西省位置境域
陕西省位于中国中部,黄河中游地区,南部兼跨长江支流汉江流域和嘉陵江上游的秦巴山地区。介于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总面积20.5603万平方千米。
东隔黄河与山西省相望,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相毗连,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相邻,南以米仓山、大巴山主脊与四川省、重庆市接界,东南与湖北省、河南省接壤。
“陕”因周人而得名,本意应是黄土塬“陜”,而并非陕县。“陕县”为秦人所置,是秦人东出荣光的历史见证。
陕在哪里?这还用问嘛,其中心是关中,陕北、陕南都称陕嘛。历史地理中并无陕东之称,应相当于“山东”、“关东”,是崤山、函谷关外六国的统称。
“陕”是周人的地名移植,本义就是黄土塬“陜”,也可以说是“陕”在今河南黄土塬的特指。今此二字都作“陕”
“陕”名最早见诸先秦文献,当推《春秋公羊传》:“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史记•燕世家》也有此言。今好事者多夸大周、召二公分工为分治诸侯之界,实则大谬不然。界在哪里呢?文献无任何记载。更有好事者,伪造出分界碑,或以陕县西南之张沫塬为陕,纯属轰动全国的把戏河南地方造,与“夏都博物馆”仅有巫大、巫小之别。
个人认为,崤函间有黄土塬地貌,异于周边而同于黄土高原,故周王室视其为几内而已。东汉许慎的《说文》,陕(shan)训“弘农陕也,古虢国”,声部训为“盗窃裹物也”;“陜”(xia)训隘也,声部训为“持也”,字极近且意同,亦可见陕本就是对地貌的描述。的确如此,见如下陕县地坑院图,真以为是陕北:
西周初年,虢国并未东迁,陕县并未筑城,正如唐《括地志》所言:“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二里,分陕不因其城,乃从原为界。”此原即今“塬”字。《后汉书•郡国志》谓之“陕陌”:“博物记二伯所分。”
“陕”因秦人东出华阴,逾桃林险道夺取崤函地利而兴。秦惠公“县陕”实则是筑函谷关,陕县的设立则是秦惠文王在位之事
《左传》文公三年(前624年):“(秦穆公)遂自茅津济,封郩尸而还。”杜注“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即今山西平陆县西南太阳渡村附近。此津渡河三里即焦,西南行至今陕州甘山与灵宝寺河乡交界之处,即郩之战故战场,秦师埋骨处。郩之战,使秦人东进梦碎,称霸西戎实无奈之举。
此后二百余年,晋楚争霸,秦外合于楚而战晋于河西,势若拉锯;进入战国,魏国先强,秦自“郑、洛以北”尽为魏有。当然,秦国也有不多的几次亮点:秦景公十五年(前562)“我使庶长鲍伐晋救郑,败之栎”(见《十二诸侯年表》,栎邑依《括地志》为阳翟);秦惠公九年(前391)“伐韩宜阳,取六邑”(见《六国表》)。都是破晋困阻,东出桃林险道和崤山,取得的重大军事胜利。尤其秦惠公十年(前390)“与晋战武城,县陕”。
秦孝公即位,以献公“欲复穆公之故地”为既定国策,元年(前361)即“出兵东围陕城”(见《秦本纪》);十九年(前343)“城武城”(见《六国表》),强化与魏对华阴的争夺;且于二十三年“与晋战岸门,虏其将魏错”(见纪、表,《括地志》云“许州长社西北”,如《志疑》所考,纪作“鴈门”显误,“二十三”也误作“二十四”)。
至秦惠文君立,终将秦境东扩至“陕”:三年(前335)“拔韩宜阳”(见秦、韩表);六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见纪、表);八年围魏焦、曲沃(见魏世家及其表),九年“围焦,降之”(见纪、表及魏世家);十一年“归魏焦、曲沃”(见纪、表及魏世家);十四年(后元元年,前324)“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纪与表、张仪传不位,误入十三年,《志疑》已辩之)。但此时之“陕”,只能是函谷关,疑秦惠公十年“县陕”即城函谷关。
至于何时设置陕县,史籍缺载,至少应是秦惠文后元十一年(前314)拔取曲沃、焦之后,不迟于秦庄襄王元年(前249)。《纪》云庄襄王元年:“使蒙骜伐韩,韩献成皋、巩。秦界东至大梁,初置三川郡(《集解》韦昭曰‘有河洛伊,故曰三川’。骃案:地理志汉高祖更名河南郡)”。函谷关以西属内史桃林县,以东属三川郡陕县。
《汉书•地理志》云,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因杨仆移关,以故秦函谷关为弘农县,置弘农郡,属司隶部,辖弘农、陕、新安等十一县。
函谷关和崤塞为秦所踞,秦国已深入韩魏腹地,自是函谷关与关东、山东屡见文献,其知名度远高于刚由笼统地名过渡到县区划的“陕”。东汉末年,黄河北去,河岸可通,曹操另置潼关屏蔽关中,其东故函谷关与洛阳诸关此后皆废,陕县至此鲜闻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