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提到“定金”和“订金”两个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在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吧?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可以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而并不是字面上的意义,用这笔钱“定下”这个房子。事实上,如果买房不履行约定的,会丧失这笔定金相反如果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则需要双倍赔偿。这也是现如今房产市场上定金如此受欢迎的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替我们解决了很多麻烦,不过也正因如此,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想要的房子,以免后期赔偿定金。
什么是订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订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当收定金的一方违约是,定金可双倍返回,而订金只能返还原额。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和约定数额标准不同。
1、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订金则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性质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其功能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约定数额标准不同
定金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约定。
注意: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