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六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
根据中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15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五个等级:1.高速公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钱公路。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2.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3.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裁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覚为 3000-7500辆。
4.三级公一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5.四级公路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此外,还有等外公路、又称简易公路,指达不到最低功能型等级公路标准的公路,即路面级别在四级公路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