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
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扩展资料
省会变迁原因:
1、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
2、安全要求的需要。如广西因边防原因在桂林南宁间迁移省会。
3、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要求便利的交通和居中的地理位置尤其是位于铁路交汇点的新兴城市如哈尔滨、郑州等。
4、像南京这样因首都的得与失的因素而造成的省会的失与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行政中心(政府驻地)。省会所在的城市。一般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注意事项:“首府”和“省会”本质上没有区别。在中国行政区划中,“首府”常特指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中心,即西藏自治区拉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贵阳是贵州省省会,与广东的广州、福建的福州、海南的海口等城市名的后一个字需区别。成都简称“蓉”,福州简称“榕”。南京简称“宁”。南宁简称“邕”。广州简称“穗”。
省会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首府与省会:
“首府”和“省会”本质上基本没有区别。
在中国行政区划中,“首府”常特指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中心,即西藏自治区拉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