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主义的内容是”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两大经济纲领之一。其宗旨在变革旧的土地制度,实现”土地国有”,以避免工商业发达后土地涨价而出现贫富对立的社会问题。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一贯的主张。辛亥革命前,党内曾出现”平均地权,不如平均人权”的分歧意见,但孙中山坚持”平均地权”而毫不动摇。
民生主义的理论设想:孙中山认为这一方案的实施可以防止垄断,也能使”公家愈富”,从而促进”社会发达”。在有关资本的课题上,孙中山确认”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须”。他认为中国的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实业计划》一书就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宏伟蓝图。
他把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归结为”节制资本”和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即将”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的”大实业”(如铁路、电气和水利等)”皆归国有”,因为这既可”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国之资力”。
民生主义实质上是最大限度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虽然它涂上了客观社会主义的色彩。
民生主义的一般概念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使中国由贫弱至富强。
民生主义包含着关怀劳动人民生活福利的内容,以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溃疡的批判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的同情”。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归结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
“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是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简称为“涨价归公”。
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初孙中山在越南建立的兴中会分会,入会誓词列有”平均地权”的条文。同年九十月间,孙中山在美国希炉建立的中华革命军的入会誓词,以及在东京青山创立的革命军事学校的入学誓词,均列有”平均地权”的内容。在此期间的谈话及书信,也常言及这一主张。
光绪三十年(1904年),孙中山在修订美国致公堂的章程时,列入”平均地权”的条文。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孙中山再次把”平均地权”列入党纲,由他主持通过的《中国同盟会总章》明确规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建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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