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属于景德镇市。
昌江区,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市辖区。地处景德镇市西南部,以境内河流昌江流经而得名,位于东经117°1′~117°16′,北纬29°6′~29°26′之间,南邻乐平市,北接浮梁县,西靠鄱阳县,环绕珠山区,总面积405平方公里,属典型的城郊区。全区东西长约30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区域总面积432平方公里,共辖二乡、二镇、二街道。
昌江区历史沿革
境域春秋时属古番(鄱)地,唐代以后境域大部属浮梁县,解放后地属景德镇。1954年成立市郊区。1970年3月景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辖太白园、昌江、东郊人民公社。1979年3月,景南区改称昌江区,为县一级权力机构,下设街道办事处。
1980年12月成立昌江区人民政府。1983年 7月波阳县的鱼山公社及荷塘垦殖场划入昌江区。同年古城公社、枫树山林场、朝阳垦殖场、先锋垦殖场划归昌江区管辖。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不属于任何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秦,为象郡之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市),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年间(535年—545年),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琼崖道辖。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