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的因数有1 3 17 51
因数又称约数,假如a和b是倍数关系,b是小数,那么b便是a的倍数,举例子,在除法中,假如a÷b=c,那么c和b便是a的因数,a是b和c的公倍数。
倍数的概念是,a和b是倍数关系,a是大数,a便是b的倍数。
质数又叫做素数,就是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也有无数个,除了这两个数之外,再也没有第三个整数可以整除 c ;那么,我们称 c 是一个质数,如:2、3、5、7。
51的因数有:1、3、17、51。定义: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例:6÷2=3,2和3就是6的因数。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b≠0)。
什么是因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
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能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51的因数4个:1,3,17,51。质数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所以只有合数才能写成质数相乘的形式,把一个合数写成质数相乘的形式就叫做分解质因数。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如果把一个自然数写成质数(素数)连乘的形式,在不计较质数的排列顺序的前提下,其形式却是唯一的。如60=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