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怎么认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怎么认定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如下:

(1)公司职工人数在500以下;

(2)年销售额、资产总额低于两亿;

(3)无严重失信行为和经营异常;

(4)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六十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是零分等。

2、法律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指标说明: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一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必须同时符合的4项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以下4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自主评价登记:

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享受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事项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加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适用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就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准备享受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前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几项条件自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方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否则,即使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也只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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