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
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可通过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达万户以上)或县长(人口不足万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谱》:”十世赋正 字贞叟,号开美,归德府学诸生,明末考授鄢陵县知县。“
著名人物:
凤台县知县李兆洛(1769(己丑年)——1841(辛丑年)) 清代学者、文学家。
李兆洛(1769(己丑年)——1841(辛丑年)) 清代学者、文学家。字申耆,晚号养一老人。阳湖(今江苏常州)人。嘉庆十年(1805)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协修,曾任凤台知县。后主讲江阴暨阳书院达20年。
工诗古文,尤长舆地之学。论文不持门户之见。凤台县知县李兆洛字李兆洛精舆地理、考据、训诂之学。为文主张混合骈、散两体之长,与桐城派散文立异,是阳湖派代表作家之一。他所作文章,大体上能贯彻自己的主张,如《举业筌蹄序》、《墨卷望气序》、《骈体文钞序》、《皇朝文典序》等,骈散兼济,事理交融。
知州、知府、知县,三者都是中国封建历史上的重要官职,要分清三者之间的区别,需要先了解他们大概的一个发展情况。
知府
“知府”这一地方职官名的设立与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有关。
秦朝统一天下后,在地方实行了“郡县制”。西汉时期沿袭前制,但在地方增设了“刺使”一职用以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至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发生了新的变化,刺使被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演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唐朝时期,“知府”出现,但在当时并不是正式的官职,只是由其他官职兼任而已,如“知府事”、“权知府事”。
到了宋朝,“知府事”成为了府的地方长官,但知府事还会兼领其它官职。
至明朝,《明史》中记载:“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知府”才成为了正式的官职。
知州
知州。知,即管理;州,即州的政务。全称为“权知某军州事”, 它是“州”的长官,在宋朝被正式确立为管制。
赵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后,认清了唐末五代的祸源是潘镇节度使权力过大,使得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小,因此,他规定节度使不得干预所在州以外的事务,让各州的刺使直接接受中央的召令,并直接向中央汇报。
再后来,他直接派遣文臣接替刺使管理所在州的政务。“知州”一职便由此确立。
知县
知县一词起源于唐朝,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
宋朝时期,朝廷派遣朝官担任县的长官,管理该县的民政事务,即“知县事”,简称“知县”。
至明清时期,知县才成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府、知州、知县有何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府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一种地方官职名称,在有些朝代被称为“太守”,它掌管着一府的政令,其主要职责为:管理属县、传达中央的政令、审决案件、治理百姓、征收赋税、考核下级官吏等。可以说是职权十分广泛。在清朝时期,知府的品级为从四品,其俸禄为105两,其职位相当于现在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
知州作为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明清时期成为了固定的管制,当时的州分为两级: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隶属“省”,其知州与知府的地位基本平行,而散州的知州地位则不如知府高,但大于知县。知州在当时的品级为从五品,月俸禄为十石,相当于现在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知县除了管理该县的行政、处理一县的大小事务以外,有的还可以管理军事,知县一般配有“县丞”与“主簙”,它的品级为七品,职位则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兼县委书记。
这样看来,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主要在于它的品级和权力,即: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相当于如今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知州相当于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县长,知县则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