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因而独立学院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0所。
扩展资料:
独立院校的举办要求: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立院校
独立院校,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1、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3、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
4、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5、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独立学院与民办学院的区别:
1、举办方不同:独立学院是根据教育部的行政规章设立,为本科院校和社会上的个人所举办;而民办学院是根据民办教育法设立,举办方是社会上的个人及组织。
2、办学层次不同:独立学院一定是本科院校,而民办院校既有专科,又有本科。
3、学历证书不同:独立学院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大学和学院的印章,而民办院校毕业证加印的只有学校名称一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