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不算立案,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看是哪一种形式的。一般民诉前调的意思是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分为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节;二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节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自主协商调解的形式,利于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法院应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需要分析争议焦点,设定调解底线并做好应诉准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