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区别如下:
(1)使用权不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期限不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权利性质不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扩展资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后无偿取得的。出让土地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是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可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