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源于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是进行谈话和辩论的意思。近代以来成为“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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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18世纪,辩证法思想的发展线索虽然没有中断,但总的说来,是形而上学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从“收集材料”阶段向“整理材料”阶段过渡,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也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出现了辩证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比较系统、比较自然的阐述了世界的联系、发展和矛盾,使辩证法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康德是德国“哲学革命”的第一个代表,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之后,经过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到了顶点。黑格尔把“绝对观念”作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来加以研究,
在近代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揭示 了概念的矛盾运动。他还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不同,是研究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学说。辩证法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看问题。
总之,黑格尔对辩证法的一切基本特征都在作了自觉的系统的表述。
所以,马克思说:“他第一个全面的有意识的叙述了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心辩证法的发展
辩证法(dialectics),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出自希腊语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即语言的艺术,一般所认为是指对逻辑过程的抽象,即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公元前 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各种哲学命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
中世纪时期
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也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J.邓斯·司各特称辩证法为关于“存在”的专门学说,P.阿贝拉尔则把辩证法叫做区别真理和谎言的艺术。还有一些经院哲学家,把荒唐无稽的提问、空洞烦琐的考证、千篇一律的公式证明等等称为“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窒息了科学的发展,黑格尔称其为“形式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