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管总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
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切实做到“四个服从”,这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纪律。每个党员要强化组织意识,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3、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就是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每个党员都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4、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就是要坚守人民立场,增强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搞特殊化,对待群众不得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行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6、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所以,每一位党员都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以及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在生活上作好表率。
扩展资料: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一规定为违纪党员的处分提供了基本尺度。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党章第四十二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种。
改组即改变、更换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解散即取消原有的党组织。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参考资料:中共党员网-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1、党的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3、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4、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5、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6、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