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有几种形式?

电影红樱桃2023-02-09  34

垄断具有四种形式,分别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具体介绍如下:

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

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协议,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

托拉斯(Trust)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通常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而形成的垄断联合。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国家。

康采恩(Konzem)是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而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垄断组织。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其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其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

第三种垄断行为是经营者集中,表现形式包括三种:合并;控股;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第四种垄断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

扩展资料

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是最常见的垄断形式。

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如:无线电视的配音业)。

3、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反垄断法》反4类垄断行为

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垄断组织有四个,分别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1、卡特尔

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参加卡特尔的企业一方面为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

卡特尔常常是国际性的。例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它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会有的水平。其他成功的提高了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还有:在70年代中期,国际铝矾土联合会将铝矾土价格提高到4倍;而一个秘密的国际铀卡特尔提高了铀的价格。一个被称为水银欧洲的卡特尔将水银价格保持在接近于垄断水平;而另一个国际卡特尔一直都垄断着碘市场。

2、辛迪加

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

辛迪加大约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德国和俄国最为流行。俄国早在1886年就出现了辛迪加,那是一个由铁钉和铁丝工厂组成的辛迪加,在20世纪初的前10年,在俄国的钢铁、采煤、采矿和机械等部门,辛迪加垄断了大部分生产。

3、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托拉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主要工业部门中占据统治地位,且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极大影响。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国家。

1879年首先在美国出现,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美国国际电话电报托拉斯等。托拉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组织,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业务上完全丧失其独立性,而由托拉斯的董事会掌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主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照股权的多少分得利润。托拉斯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优厚利润,提高投资者兴趣,刺激投资,促进业务扩充,有利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减少竞争,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4、康采恩

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

康采恩是由大财团控制的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美国的第一批财团是以家庭为中心组成的。由于它们位于东部地区,通常被称为东部财团。其中,除实力最大、以钢铁起家的摩根财团和以石油起家的洛克菲勒财团外,还有梅隆以及杜邦等财团(见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财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约有20个大财团(见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财阀),其中实力最雄厚的金融资本集团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这些大财团的势力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集中地体现了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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