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秸秆是什么2023-02-09  16

籍贯是户口所在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一、什么是籍贯?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当今社会上籍贯的使用频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对于年轻人来说不是那么重视,普遍错误的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出生地,但是按照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说法习惯,其实它只是祖籍的一种表示。所以平时在填写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填写错误,分清楚籍贯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

二、善保管好一切证件。

不管是籍贯还是出生地,只是你身份的一个证明。户口本在这个时候的作用是非常之大的,不管什么时候都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户口本,妥善保管,因为他使用的地方更多。而且以后也会影响到结婚孩子入学等情况。除了户口本之外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不要随意告知他人,因为身份证起到的作用实在是太大,只要是别人拥有你的身份证号码,就能进行一些违法行为,会对自己的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会造成你的负债情况,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一定要妥善保管,管好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籍贯就是指祖辈生活的地方,一般是出生地。不是户口所在地。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请携带婴儿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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