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
词语出处:
原来我们是党纪政纪处分,官员犯事了才追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事故增加,我们引进了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开始关注问责。
过去,官员权力很大,但出事以后不直接承担责任,除非他触犯党纪国法,出了问题了,才按党纪政纪追究。问责,则是即便你不触犯党纪国法,但是你的责任范围之内,职务范围之内,出了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问责主要形式
问责是个大的概念,具体来说,有四个层次。
第一是引咎辞职。比如,这个领导因官僚主义导致未深入调研,或者重大隐患没有防范,就要承担领导责任,要引咎辞职。
第二种是停职。事情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先停掉工作等待调查。
第三是免职。事情已经比较清楚了,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被停职和免职不是终点,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有权钱交易现象,将会进一步追究司法责任。
第四种就是撤职。撤职已经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了,是指在事态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给的行政处分,表明要追究官员责任了。
问责也就是“行政问责”,一般是在发生了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责任安全事故以后,对相关的国家干部的一种处罚手段,其实也就是对干部的追问指责,呵呵。通常在问责以后紧接着就免职了。 2008年被称作“行政问责年”,今年的干部问责、免职事件特别的多。不过目前我国还没有行政问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