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部门可以办身份证。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办可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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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
如果是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去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受理点办理,需要户口簿和居住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如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身份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