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如何办手续?
其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收当、存当三个板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2、
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
3、
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
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
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
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
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
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
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
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最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最长期限为6个月。
典当到期后,5天内,客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赎当。
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国家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的超过当金的3、0%,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典当行可以典当:黄金、铂金、钻石、名表、珠宝玉石等。典当行可以典当珠宝首饰,不动产,大宗物资,机器设备,机动车等。典当行比起银行,贷款利率会高,但比较灵活,金额大小不限,办理周期短,还款灵活。不同典当行业务领域不尽相同,有些不做民品,有的不做大宗物资等。
典当行的定义
典当行,也叫当铺,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典当行主要是做抵押贷款业务和质押。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
典当行可以典当的东西有几大类:
一、珠宝首饰:包括黄金、铂金、钻石、名表、珠宝玉石等等;这项业务简单,带着东西和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现场评估作价,立等可取。
二、不动产:就是房地产;要把房产抵押给典当行,和银行的业务房产抵押贷款差不多。
三、机动车:主要是小汽车;有押车的,有不押车的,需要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四,财产权利:包括股权,股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货单等等;
五,大宗物资,机器设备等。
典当行比起银行,贷款利率会高,但比较灵活,金额大小不限,办理周期短,还款灵活。不同典当行业务领域不尽相同,有些不做民品,有的不做大宗物资等等。
到典当行当东西的话,第一你要确定你是选择活当还是死当,如果是活当,首先你要准备好你要当的东西的各种证件,还有你的身份证,剩下的你就要和典当行协商好还当的日期,利率等等问题(多数典当行都有合同范本的就要看清楚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典当事宜(双方到场,身份证是必须的)死当决当简单一点,给的当金也相对比较多,但东西就多数都要不回来了,活当还是能要回来的,前提是你要每个月偿还一定的利息,并在还款之日之前把本金还上,再去办理解除抵押的一些证明就可以了。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
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质押品由当铺没收,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最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最长期限为6个月。
典当到期后,5天内,客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续当。
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