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分家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那么古人是怎么分家的呢?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古人分家时,原则上每个儿子平分财产,但实际上呢?作为儿子,父母难免会有偏好。而且家庭中的所有财产都无法准确估值,分摊时稍有不平衡。
“所有儿子平分财产”,每个儿子得到的财产都一样,非常公平。据说这种分家方法最早出现在西汉一个叫陆贾的人家里。
据史料记载,陆贾是刘邦的部下。提前退休后,他想到了自己的几个儿子,于是把曾经南越国王送给他的礼物拿出来,拿出一半,平分给他的五个儿子。
然后告诉他们你以后可以自立了,我不在乎你。我现在不需要你养老,但是我到你家,你一定要全心全意照顾好我,提供好吃的。如果将来我死在你家,那么我剩下的财产就是他们的了。
不偏不倚,平分家族财富,还安排了自己的葬礼,最大程度避免了兄弟间的冲突。同样,唐代三朝宰相姚崇,。
姚崇是个很有远见的人,当过三代宰相。为了不让儿子反目,他决定效仿前辈,把孩子分开。
把家里的财产平分给三个儿子,写下遗嘱。为了避免误会和矛盾,我向儿子们说明了自己的考虑,甚至决定了我死后的葬礼。不允许肆意妄为,一切低调简单。不仅如此,还给了我侄子一笔钱。姚崇死后,姚氏家族依然兴盛了近百年。
东汉会稽有个叫吴旭的村民。家里有两个弟弟,分别叫严旭和徐普。父母去世后,吴旭提出分开生活,两个弟弟都同意了。
于是他把所有的财产分成三份,每人一份,但实际上他自己的那份价值远远超过了他的两个弟弟。再加上他高瞻远瞩,经营有方,所以他扭头就把现有财产翻了几倍。
这个时候,邻居们都不怎么喜欢他了。他也是家里的儿子。在分享家庭财产时,为什么大哥分得多?邻居们并没有为吴旭的行为感到羞耻,而是称赞这两个弟弟没有与他们的兄弟分享常识。他们心胸宽广,这个名声渐渐传开,两个弟弟受到当时太守的嘉奖。
这时,吴旭把氏族的长老们请到门口,哭着说,大家都误会我了。我这样做是为了我的两个还没有成名的弟弟。不均匀的分离只是为了让他们有一个好的未来。现在我得到了我想要的。就算我名声不好也没关系。一切都值得。
然后把现有的家产全部给了两个弟弟。邻居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夸他是好兄弟。太守见他如此体谅弟弟,挥挥手,以孝养之。
曹大武,明朝吴江人,家中兄弟九人,他本人被叔叔收养为儿子。这个叔叔家有900多亩地,应该是他继承的。但曹大武心地善良,想到哥哥生活贫困,最终决定让爷爷掌管,除了答应放在他名下的300亩地。
这些做法在历史上被称为“夷让”,受到当时民众的称赞,因此被载入史书。我觉得很多时候,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起了争吵。因此,分离时往往会邀请宗族长辈,以便和平分离,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
在古代,只有儿子有权继承家业,女儿无权继承家业。女儿出嫁前留在娘家,出嫁时会带上嫁妆。这是她家唯一一次光明正大的把家产给她,给的是她家的心意。
有些家庭自信,不愿意让女儿在婆家受欺负,所以给她们丰厚的嫁妆是必然的,但就算给再多的钱也不掏空。这些是嫁妆,不是分居。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孙很生气。一气之下,他没有给卓文君任何嫁妆。后来见女儿真的很难,不忍心,就给了她嫁妆。
《水东日记》记载,公元1260年,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娶一个女儿跟他在一起的标准是“租一百亩地,家产十万,分十七界。”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资格继承家产。在实干记录中有记载:
如果户主去世,留下妻子和儿子,那么丈夫的全部家庭财产将由儿子继承,而在儿子成年之前,家庭财产将由妻子打理。
如果没有留下亲子,但养子是在丈夫去世前出生的,她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一,剩下的财产必须分给丈夫的儿子和侄子。
没有父母和养子,但有女儿的,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一,其余的给与丈夫关系密切的叔侄。
无儿无女的女子,为了保证丈夫死后的日常生活,可以继承200亩土地。土地是租是卖由她自己决定,别人无权干涉。但如果妻子决定改嫁,那200亩地就不能拿走,必须还给宗族。
所以,只有父母子女在场的情况下,丈夫的财产才能全部留下,否则,一定要分一部分给叔侄。至于女儿,在财产继承上与养子地位相同。可见古人非常重视亲属和血缘关系,宗族势力强大,地位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