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高级主办是公务员等级的二十级至十四级,副处级待遇,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考核任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四级高级主办是公务员等级的二十级至十四级,副处级待遇,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