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具体而言,刑事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在适用刑事处罚的时候,必须适用主刑,不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处罚简称刑罚,是对违反刑法的人给予惩罚。
在我国,刑事处罚有两个部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在其个人档案上留有记录,即案底,是不可消除的,终身存在。
有案底的人对其自身和子女的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