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内容及作用如下:
汉代刺史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古代官僚监察制度的一大创制。它对于封建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维护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汉代封建国家组织结构中有特殊的地位。
汉代刺史制度的形成、演变及其特点,做一粗浅的论述。一从监御史到刺史刺史制度,做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早在战国时期,当县这种地方政府的职能逐步完善,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愈显突出的时候,为了加强对县的领导和监督,就有一些国君开始派出官员,对县令长及其行政实行监察。
汉代刺史制度是一种较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是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的朝代称为太守或知州。“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最初的设立目的,就是检举不法、为皇帝所用。
刺史的发展历史: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汉代刺史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演变都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刺史制度的形成、演变与两汉政治休戚相关。刺史、州牧的地方官化是东汉政权瓦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汉代刺史制度是一种较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