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职有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士制度。它与继汉开唐的魏晋南北朝一样,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九品官人法的研究还相当薄弱,一些基本的、重要的史实尚未得到合理的阐释。
唐朝官职详细介绍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备和健全的。从名义上说,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
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
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这样一来,尚书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参与宰相机务了。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议。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
正一品:
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唐太宗李世民称帝前的官职,之后不设)。
爵:亲王、公主。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文散官:光禄大夫。
武散官:镇军大将军。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中书令、侍中(代宗大历年间擢升正二品)、六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上:
职官: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尚书诸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武散官:壮武将军。
从四品上:
职官: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少卿、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将军。
正五品上:
职官: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正五品下:
职官: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朝议大夫。
武散官:宁远将军。
视正五品:萨宝。
从五品上:
职官: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文散官: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从五品下:
职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从六品上: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文散官:奉议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勋:飞骑尉。
从六品下:
职官: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职官: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军器监丞、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队正、中镇将。
文散官:朝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勋:云骑尉。
正七品下:
职官: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司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从七品上: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都水监丞、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勋:武骑尉。
从七品下:
职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宣义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职官:监察御史、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文散官:给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
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
流外一等: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扩展资料:
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士制度。它与“继汉开唐”的魏晋南北朝一样,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九品官人法的研究还相当薄弱,一些基本的、重要的史实尚未得到合理的阐释。
中国古代官吏的等级。始于魏晋。指把人物分成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北魏时,每品各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又分上、下阶,共三十等。唐、宋时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隋、元、明、清时文武均同,留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
古代官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àn)之多寡作为官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定官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官品中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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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以下的官员主要是三省、六部、九卿。
1、三师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2、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礼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
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
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
3、门下省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侍中之职。
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门下省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上。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
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典仪二人,从九品下。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上。
4、弘文馆
学士,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礼仪轻重,皆参议焉。
5、中书省
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
6、秘书省
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丞一人,从五品上。监掌经籍图书之事,领著作局,少监为之贰。
7、殿中省
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五品上。监掌天子服御之事。
8、内侍省
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内侍四人,皆从四品上。
9、内官
贵妃、惠妃、丽妃、华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
10、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簿一人,从七品下。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11、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总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诸祠庙等署,少卿为之贰。
12、光禄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扩展资料:
唐朝“三省六部”制度: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
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
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
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
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
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唐代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