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乌程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
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
“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的原稿增删而成。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
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
扩展资料:
明史案牵连很广:
圣旨明确了此案的惩处范围和力度,凡参与编书的、组织的、刻书的、装订的、印刷的、买卖的以及有书不上缴的,都必须处死刑,各家财产藉没。
其男性家属凡年满十五岁以上的,都获死刑,其妻女母婶等都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做奴隶,犯罪情节较轻者的家属变卖给富家做丫鬟,那时的沈阳绝不似现在的繁荣,而是一片荒芜的狼藉之地,令人闻之色变,很少人能活着回来。
康熙二年,所有作序的人、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都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
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被处死;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和他的儿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徐氏吞金自尽;
李令皙的小儿子才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他不愿意,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经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手段残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史案
是因为庄廷鑨补充崇贞、南明时期写书被鳌拜发现,明朝历史案发生于康熙初期,是一件涉及广大人民、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其背后当然与少数民族入乡随俗的思想文化高压政策有关,也反映了文人书写历史的传统思想心态,学者之间骗取金钱和报告的个人恩怨,以及为之而战的官员的腐败。
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每个朝代都会对文本做些什么,但主要是在明清时期。清代的文本监狱集中在"康乾盛世时期"。明史案虽然发生在顺治时期,但也被推迟到康熙时期才定案。事情大概这么发生的:浙江人庄廷鑨有着良好的家庭条件,想写一本历史书,所以他花了一大笔钱。从在本地土生土长的朱先生那里买了一本"明史",这本书还没有编好出版。"
这本书是天启的首辅朱国祯写的。此后,庄先生改成自己的名字,开始补充崇贞、南明时期的事。在这本书中,我们仍然崇拜明朝的正朔,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等。这件事被吴之荣越闹越大,甚至吓到了鳌拜,鳌拜就命令人彻查与此事相关的人员,严惩查办。
吴之荣对南浔有钱人朱佑明怀恨在心,陷害"朱佑明原稿",也就是朱佑明本人,命令刑侦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查处。后来庄允城被逮捕,去了北京。再后来,他受不了虐待,死在监狱里。庄廷鑨坟墓被挖掘,烧死了他的骨头,全家人都被定罪。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 ,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明史辑略》被销毁,而案中査继佐将《明史辑略》主体部分从新复制了一本,略有增删,改名《罪惟录》,放置于墙壁内侧深藏,直到辛亥革命,清廷颠覆后,始见于世,今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