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八条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一般法院收监由监狱和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执行收监主要是针对被判处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在送去执行其他刑法之前,暂时关押在看守所收监。根据我国其他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处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就近执行,即也可以在拘役所执行刑罚。一、法院收监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1、一般法院收监由监狱和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执行收监主要是针对被判处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在送去执行其他刑法之前,暂时关押在看守所收监。根据我国其他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处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就近执行,即也可以在拘役所执行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是,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法院一般收监的流程是怎样的
监狱收监的流程如下所示: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