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书面新式的分类
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见证形式。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立法规定不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书面形式
1、书面语,是指人们在书写和阅读文章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是在文字产生之后才出现的,因此也只有识字的人才认识书面语。
2、定义书面语,是指用文字记载下来供“看”的语言,在口语的基础上形成,使听说的语言符号系统变为“看”的语言符号系统。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口语的加工形式,所以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由于书面语是人们在文本上交流所使用的语言,相对于口语,有其内在的稳定性。这体现在空间与时间两个跨度上。
让用语更加正式化,规范化。
书面语,是指人们在书写和阅读文章时所使用的语言。它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是在文字产生之后才出现的,因此也只有识字的人才认识书面语。
用语的书面化不仅可以记录历史上语言的变化,而且随着文字的传播,会将一种语言向其他语言地区扩散,使其他语言范围内受教育的人被另一种书面语影响,而将这种书面语的成分带入口语,影响当地口语的变化,使各种不同语言加快互相融合的速度和范围。
扩展资料:
书面语是“写”和“看”的语言,这可以给人们足够的时间进行推敲和琢磨。
人们只能听到同时代的人说话,听不到早一时期的人说话。可是人们不仅能看到同时代的书面语,也能看到早一时期的书面语,还能够模仿某一个时期的书面语写文章。
因而口语中消失的词语和句式,往往在书面语里继续保留。当书面语的保守力量特别强时,往往就会发生书面语与口语的脱节。书面语完全脱离口语是违背语言发展规律的反常现象。书面语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