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就必然具有法律至上的含义。在法治的视野中,任何行为规则在与法律并存的时候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不得违法。一旦出现违法的情形,违法者无论身份如何都必须承扣法律青仟。而法制则不句含着法律至上的含义。
(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了,甚至是法律的另一种表述,它早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就已经产生,并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讨整个法律社会,即奴隶制社会、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
(3)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这是法治与法制的重要区别。对于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是法治的基本特征。法治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下活动。但是法制刚不且有这样的要求。一般所说的法制,可能是能够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所左右的人治之中的法制,
(4)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
法治必然地具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但是法制则不一定。具体来说,在法治中的法制具有议样的价值观念,而在人治中的法制刚不且有议样的价值观念。如果说法治具有明的价值取向的话,法制的价值取向是中性的
(5)与民主的关不同
法治都是与民主相联系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既是法治的价值观念,也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和目标追求。但是法制则不要求必须有民主的政治基础,也不必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目标
法治和法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没有法制作为基础,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续存在。所以,也可以说,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之一
法治和法制区别如下:1、两者之间概念不同。法治是指对于社会行为制定的法律,怎么惩治违法者。比如刑法、民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罪刑法定原则。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规则是稳定是权威,对于社会有制约性。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意思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法制与法治区别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