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即合作学校或私立学校的主要出资者(资金投资或学术投资),构成了学校董事会,可以抉择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
条例说明:现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校董会规程推选董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教育机构的董事;但是,因特殊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委派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执行,但是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不设立校董会的,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所以校董比校长大。
不论是公司董事会还是学校董事会,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和企业一样,是高度自主独立的法人团体。它的自治权力是由科学的组织系统来保障的。
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成员则由政府任命或由公众选举担任。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主持学校办学的大政方针,选出校长管理日常事务,并在学校内部组成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在校长主持下共同行使学校的学术事务管理。
高校董事会制度渊源于中世纪欧洲大学的管理体制,伴随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经过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最终确立,并被美国几乎所有学校相继效仿,一直延用至今已有三个多世纪。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家长和学生代表等)通过各种咨询委员会、评估机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和管理,发挥咨询和监督的作用。
已成为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运行的干预首先表现在参与和监督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宏观决策。
因为清华大学运营需要投资和建设的人。校董就是投资和建设的人,不参与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只负责监管和分红,大部分的高等院校都有校董,很多学校的校董都是名誉校董,是对特定的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和尊称。
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