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效率和安定的价值理念,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起了基础性的作用。民事一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理,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的司法制度。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