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六个行政区:
1、东北地区4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和 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市。
2、华东地区8个: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3、华中地区3个: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华南地区5个: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澳门。
5、西南地区6个: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以及 陕西南部。
6、西北地区5个: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扩展资料: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共中央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但没过多久,六大行政区即被撤销。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四个大行政区都包含了解决边境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用意,吸纳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 。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底,中共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开始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时,对大行政区进行了调整,并于1954年废除了大行政区的建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六大行政区
四大地理分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
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是:秦岭-淮河线。
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分界线是: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山脉。
青藏地区和西北地区、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致以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的分界线
六大行政分区及港澳台地区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七大行政地理分区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南部(河北的承德、秦皇岛属于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东北部(承德、秦皇岛) 、内蒙古东部(锡林郭勒盟、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以及台湾省
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三大经济分区东部地区(12个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
中部地区(9个省区):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10个省区):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