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介绍参会人员、回避、受理与委托陈述意见鉴定人的提问;休会转专家讨论;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听证只是个形式,不需要投票决定,即使投票也只是个形式。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