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朱元璋仿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明代共有华盖、武英、文华和谨身四殿,以及文渊和东阁两阁)。征召耆儒鲍恂等四人至京,并欲任命他们为文华殿大学士,鲍恂等以年老多病力辞[3](pp.2359~2360)。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主要任务为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殿阁大学士负责修书、御前进讲及与君主论治国之道等。这时殿阁大学士的地位与作用尚不及翰林院学士。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廷重定官品,殿阁大学士与翰林院学士均为正五品,但大学士排在了翰林院学士之后。洪武时期翰林诸学士的职掌是厘定礼乐、考核(古代)典制、讨论用人选将、参与选立太子,以及针对章奏探讨用贤等。后三项均是与皇帝当面讨论。显然,这一时期翰林诸学士对皇帝决策的影响超过了殿阁大学士。
永乐时期,在洪武殿阁大学士和翰林学士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内阁[4]。明成祖继位后,命解缙等七人参与机务,“鲜离左右”。解缙、胡广等人长期担任翰林学士兼左、右春坊大学士,直到永乐十四年(1416年)四月,胡广被正式任命为“文渊阁大学士”(此时解缙早已获罪)[5](p.1920)。永乐十八年正月,成祖又命杨荣、金幼孜为文渊阁大学士。可见,永乐前期从名称上并未恢复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制度,只是以一部分翰林院官(翰林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专备近侍,参与机密。永乐后期,先后任命三人为文渊阁大学士。因为文渊阁等在皇城之内,所以文渊阁大学士称内阁大学士。仁宗继位初,以杨士奇为华盖殿大学士,黄淮为武英殿大学士,杨荣兼谨身殿大学士,从名称上恢复了洪武时期的殿阁大学士制度。不过,这时殿阁大学士之权远重于洪武时期。宣德时期,内阁之下设立了诰敕房和制敕房。两房负责官员诰敕和皇帝圣旨等机密文书的誊录和底稿保管[6](pp.22~24)。当时,尚书蹇义、夏原吉与三杨(杨士奇等)一同“参与机务”[7](p530),蹇、夏二人也取得了和内阁大学士相同的议行章奏等权力。正统以后,参与机务大臣一般为内阁大学士。
内阁的职掌主要是:1.票拟章奏。永乐间解缙、胡广等人主要在御前发表意见,帮助皇帝决策。到正统时期这一做法成为制度[8]。2.书写诏旨(至迟仁宗在位时期内阁已有此权力)。明朝关于用兵或命将的敕令,一般由兵部奏请,获准之后由内阁起草,再加盖皇帝御宝,由兵科传抄于兵部下发执行[9](pp.12,48,166)。3.奏议朝政。正统初英宗年幼,三杨辅政,大学士杨士奇多次领衔议政。天顺以后,尤其是嘉万年间,部权削弱,内阁更是会议中的当仁不让的主角。4.封驳帝命。皇帝命令内阁草诏,有时诏命不当,内阁便拒绝起草。如果皇帝决策不妥,内阁可以提出修正乃至反对意见。内阁封驳帝命的事例在正德后期至万历时期较多。5.保荐人才。天顺时期,内阁大学士李贤曾奏荐马昂为兵部尚书。此外,内阁大学士还受命辅导太子,主持修书、外出督师等。
明代内阁的地位须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是与六部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与皇帝的关系。洪武时期,翰林学士和殿阁大学士均为正五品,地位远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永乐时期,解缙等七位学士曾获赐二品金织罗衣。在赏赐群臣时,永乐帝不止一次下令,对这些学士“赐同尚书”。所以,永乐时期参与机务学士等同尚书。仁宗继位后,命黄淮、杨士奇和金幼孜等分别任尚书职,同时兼殿阁大学士[10](p.199)。正统前期,集尚书、三孤和大学士于一身的三杨在朝中地位最高。正统后期,宦官王振专权,内阁学士的地位下降。景泰时期,内阁官在午朝及经筵日序于六部尚书之上。但同时六部会同内阁议事的建议,也为尚书所拒。天顺时期,李贤以吏部尚书兼内阁大学士,列于其他尚书之上。到嘉靖时期,常朝时内阁学士居六部尚书之上。内阁大学士地位虽然有超过六部尚书的趋势,但在嘉靖以前,内阁一般不能干预部务。至嘉靖时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六部唯内阁马首是瞻的局面。万历中期以后,内阁地位略有下降,但仍高于六部
废除丞相制度,设置殿阁大学士的是明太祖朱元璋。
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因案被诛,明太祖罢中书省,废除二千余年来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但由于工作份量实在过于庞大,洪武十五年不得不设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
经济上,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兴修水利,减免税负,丈量全国土地,清查户口等;文化上,紧抓教育,大兴科举,建立国子监培养人才 ;对外关系上,确立“不征之国”。在他的统治下,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扩展资料:
洪武十五年(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锦衣卫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种种酷刑。
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朱元璋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暗中监视。但是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步废除了锦衣卫及其特权,以及一些比较残酷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