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和分封制是互为表里的政治制度,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政治制度.嫡长制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因而,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也是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更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推行和稳定实施.
分封制,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子弟、功臣、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受封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可以在自己领地里进行再分封,可以设置官员、建立军队和征派赋税,同时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对周天子定期进行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因而,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也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外在体现,两者缺一不可.
礼乐制是西周文化的主构架,周礼强调要尊崇上天和先祖,同时规定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的尊卑关系,不得有所逾越,周礼有吉礼(祭祀礼)、凶礼(丧葬礼)、宾礼(交际礼)、军礼(征战礼)、嘉礼(吉庆礼).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从人事到祭祀,从日常生活到政治活动,都有与其身份相合适的礼仪规范.乐是辅从于礼的,乐以音乐节奏的艺术美,让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了征服人心的感染力.西周礼乐制作为一种通过礼仪和艺术表现出来的外在文化,本身就体现了分封制、宗法制的内涵.本质上说,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记》中的所谓“礼不下庶人”,《荀子》中的所谓“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就指出了礼乐制在维系分封制、宗法制方面的重大作用.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区别:
1、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2、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3、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4、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详细介绍: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到各地去做诸侯。
宗法制和分封制都是一种继承制度,也就是指皇上去世之后,将由谁来继承皇上的皇位的制度。
宗法制是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顾名思义就是以血缘关系和嫡庶长幼来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父亲是天子,那么这个父亲就是天下的大宗,这个父亲的生了几个儿子,除了嫡长子之外全都封为诸侯。诸侯在天子面前是小宗,但是每个诸侯都有自己的封地,诸侯在自己的封地里为大宗。诸侯又生了几个孩子,除了嫡长子之外全都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诸侯面前是小宗,但是卿大夫在自己的采邑内却是大宗。因此在实行宗法制的时候,谁来继承皇位并不是看个人的才能,而是按嫡庶长幼来继承。嫡长子生下来就拥有特权,他不仅拥有对兄弟的掌控权,还在政治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后来,有人发现宗法制并不适用于皇位的继承。因为万一嫡长子在智力方面有一定的障碍,按章宗法制,他依然可以继承大统,但是这并不利于国家的长久发展。于是各主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封建宗法制经过各种演变就成为了西周实行分封制。分封制与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但是却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卿大夫在各自的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然是他的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天子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