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徵收
应课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当商品及服务符合以下六点要素,商品及服务供应者(即生意经营者)需要代政府向购买者(客户)徵收 10%商品及服务税( GST )
1. 所供应的是一件实物或权利
2. 有报酬或价格 ( Consideration )
3. 供应者是一个企业 ( Enterprise ) 进行交贸活动
4. 所供应的商品及服务是生意经营中的一部份
5. 商品及服务均在澳洲供应或消耗
6. 供应商是政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商
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全免税供应 ( GST Free ) 。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供应商 (生意经?者)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之生意经?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 此外,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生意经营者(即供应商)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都是毋须向购买者(消费者)收取 10%商品及服务税,但生意经营?(供应商)不得取回在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这种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供应括财经服务,住宅租赁。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销售产品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是: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3*3%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17*17%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扩展资料: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计征基础是三个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7%或城镇5%(税务局主管所核定),
教育费附加3%,
地方附加税费通常为1%,比如河道维护费。